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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加拿大人涉外离婚纠纷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26-08-11 15:16:31 分类:婚姻家事

一、案例背景

原告杨某(中国籍)与被告(加拿大籍)2018年在国内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无子女,婚内购置国内房产、车辆,被告名下另有境外理财、存款等资产。后双方因文化差异、异地分居产生矛盾,2022年起被告长期定居加拿大,双方彻底分居,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多次协商离婚及财产分割无果,遂向国内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

二、案件难点

本案系典型涉外离婚案件,存在四大审理难点:一是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案件应由加拿大法院管辖;二是被告拒收司法文书,域外送达流程繁琐、耗时较长;三是被告刻意隐匿境外财产,原告举证困难;四是被告否认国内法院对境外财产的分割权限,案件裁判及执行难度大。

三、律师策略

办案律师精准施策、逐项破局:依托婚姻缔结地、原告住所地均在国内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抗辩管辖权异议,锁定国内法院管辖及中国法律适用;通过法定外交途径完成域外送达,申请法院缺席审理,杜绝被告拖延诉讼;调取境内财产权属证据,借助司法协助调取被告境外资产信息,固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结合被告隐匿财产、恶意拖延的过错,主张对其少分财产。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依法驳回被告管辖权异议,明确国内法院可统一分割境内外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结合被告过错,对境外资产酌情判令原告多分,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额承担。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上诉,主动配合完成财产分割,案件顺利办结。

五、普法小结

本案明确,国内登记的涉外婚姻,我国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诉讼离婚统一适用中国法律。婚内境内外夫妻共同财产均受国内法律保护,外籍当事人不得隐匿、转移跨境财产。拒不应诉、恶意拖延诉讼、隐匿财产的过错方,将承担少分财产、承担诉讼费等不利后果。遭遇涉外婚姻财产纠纷,可通过专业律师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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