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胜诉,缺席审判全额支持当事人债权诉求
案号:(2025)渝0105民初XXXX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代理律师:黄翔
委托人:曹某某
案件详情:案涉借款人向委托人借款65000元,双方自愿签订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长期拖欠款项。
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委托人委托黄翔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逾期利息、违约金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我方胜诉
法院依法判决:借款人返还委托人借款本金65000元,支付违约金740元、律师费5000元,并按年利率3.45%支付逾期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2545元,全部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