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纠纷真实案例|打完肉毒觉得脸不对称想退款,法院直接驳回
一、案件基础信息
本案属于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本系列同类医美维权案件均可委托重庆博志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为医美机构或消费者梳理完整证据、制定诉讼 / 应诉方案。
原告通过朋友介绍到医美机构做面部除皱项目,先后支付费用合计 21980 元,接受 A 型肉毒毒素注射治疗。术后原告自述面部不对称、下眼睑有异物感、黏膜发白,起诉要求机构全额退款。
案涉医美机构具备正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操作医师持有合法执业证书,完整留存门诊病历、合规产品器械相关材料;治疗前原告签署两份注射知情同意书,书面明确告知注射无法保证两侧完全对称、存在恢复期,机构不承诺百分百成功;术后也向原告告知不能沾水、按压、化妆等护理注意事项。

二、双方诉求与抗辩
- 原告诉求:医美术后身体、面部出现不良反应,要求医美机构退还全部服务费。
- 被告机构抗辩:诊疗全程符合医疗规范,产品器械均达标,术前完整告知手术风险,已全部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同意退款。 重庆博志律师事务所提示:医美机构应诉时,完整留存资质文件、知情同意书、术后告知记录是胜诉关键,缺失任一材料都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三、法院核心裁判观点
- 双方医美服务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机构已按约定完成全部注射服务,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 维权举证责任归于消费者:原告主张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虚假承诺、违规操作,仅口头陈述术后不适,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机构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术前知情同意书已清晰列明面部不对称属于术后正常风险,原告签字即代表知晓并自愿承担相关后果,不能以此要求退款。
四、最终判决结果
-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 140 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 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判决送达后立即生效,无法上诉。
五、普法干货小结
- 肉毒、玻尿酸等注射类医美项目存在个体差异,轻微不对称、肿胀异物感多为恢复期正常现象,机构提前书面告知风险且消费者签字确认的,单纯观感不满意无法退款;
- 想向医美机构索赔、退款,消费者必须拿出实质证据,例如机构无证经营、医师无执业证、操作违规、虚假宣传、医疗损伤鉴定报告等;
- 做医美项目前,主动核验机构与医师资质,妥善保管缴费记录、聊天记录、知情同意书、术前术后照片,一旦出现严重损伤及时固定证据,可第一时间咨询重庆博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消费维权专业律师,高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医美机构若面临客户恶意索赔、诉讼,也可委托我所律师应诉,梳理全套合规证据链,规避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