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驳回对方借款用于赌博的抗辩主张
案号:(2025)渝 0119 民初 XXXX 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代理律师:刘莉、刘霜(实习律师)
委托人:易某
案件详情:赵某多次向易某借款,合计款项 33317 元,借款到期后经催收仍拒不偿还。诉讼过程中,赵某抗辩案涉款项系赌博借款、易某对此知情,主张民间借贷关系无效。
刘莉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举证证实案涉借款发生于 2024 年 10 月之后,资金用于日常消费及生活开支,与被告所称赌博充值不存在关联,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违法活动。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我方胜诉
判决赵某返还易某借款本金 33217 元,并自 2025 年 4 月 18 日起按照年利率 3.1% 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253 元由赵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