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意外身亡纠纷案胜诉,二审维持赔偿判决
案号:(2025)渝 05 民终 XXXX 号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代理律师:刘亚粟
委托人:陈某、陈某 1、陈某 2
案件详情:陈某 3 入住重庆某老年公寓期间,夜间在公寓内摔倒受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老年公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38 万余元。
庭审中,老年公寓抗辩死者系自杀、机构已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且双方签订免责协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刘亚粟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代理本案,着重论证老年公寓夜间照明条件不足,未对高危老人加强夜间巡查,未尽养老机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对方并无充分证据证实死者属于自杀。一、二审法院均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老年公寓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胜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重庆某老年公寓赔偿 49417.3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