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纠纷执行复议获最高院支持,撤销原驳回追加被执行人裁定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复议)
案由: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异议
代理律师:刘银
委托人:马某
案件详情:马某与贵州某有限公司、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马某申请追加贵州某有限公司、山东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主张相关公司存在法人人格混同、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追加申请。刘银律师接受马某委托,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情形下受理追加申请存在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裁定,将案件发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案我方胜诉(程序胜诉):
裁定撤销原驳回裁定,案件发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案属于执行异议复议程序,暂未作出实体赔偿判决;原驳回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已被撤销,由贵州高院重新开展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