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受害索赔 18 万余元,经代理抗辩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案号:(2025)渝 05 民终 XXXX 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代理律师:刘莉
委托人:重庆汇某清洗服务有限公司
案件详情:自然人凌某在某小区开展高空清洗作业期间受伤,提起诉讼,要求多家企业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合计 187463.95 元。
刘莉律师接受重庆汇某清洗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参与诉讼,核心抗辩意见:凌某与委托人不存在劳务关系,案涉作业由其他保洁公司直接安排,相关事故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一、二审法院均采纳我方抗辩观点,最终认定重庆汇某清洗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我方胜诉:
判决重庆汇某清洗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