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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案

📅 发布时间:2026-07-20 17:48:15

案情概述:张某某(化名)与杨某某(化名)相识六年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二人婚前便长期存在矛盾、频繁争吵,张某某为维系婚姻、好好共同生活,应允了杨某某的购房要求,在张某某户籍地购置房产,约定由杨某某支付房屋首付,张某某负责偿还房屋贷款。

张某某向杨某某提出离婚后,杨某某提出附加条件,要求张某某全额归还房屋首付才同意离婚。因张某某未能按期给付相关款项,杨某某多次前往张某某工作单位公然吵闹,造成恶劣影响。张某某多次报警处理,警方介入调解后,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未果,公安机关建议张某某通过离婚诉讼解决纠纷。除此之外,杨某某还私自扣留张某某车辆。面对持续纠纷与困扰,张某某最终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本案。

律师办案:接受委托人张某某的委托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深度沟通,全面梳理案件完整事实,逐一核查、整理固定案件相关证据,精准锁定双方核心争议焦点,结合司法实务经验预判案件审理走向,同时如实向委托人告知案件潜在法律风险,充分保障委托人知情权。

经律师梳理核实,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涉案款项的给付金额。律师充分结合委托人诉求、案件实际情况,预判对方当事人谈判底线,依托丰富的离婚案件办案经验,拟定双方均可接受的调解方案。在充分尊重委托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居中协调,全力推动双方达成和解调解。

最终结果: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经律师多次沟通周旋、积极协调调解,原本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杨某某态度发生转变,自愿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文书当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律师建议:离婚纠纷案件的核心诉求为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均为离婚衍生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若查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准予离婚。结合本案实务经验,针对离婚案件处理给出以下专业建议:

第一,重视离婚案件的调解前置程序。离婚案件兼具人身性与情感性,盲目诉讼易加剧双方矛盾,当事人可优先依托调解机制,结合双方诉求拟定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高效化解纠纷、减少诉累。

第二,注重感情破裂证据的收集与整理。若对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想要通过诉讼离婚,原告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必须收集、留存完整有效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矛盾持续激化、关系彻底恶化,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及共同生活的可能,为法院判决离婚提供充分事实依据。

第三,统筹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衍生问题。除举证证明感情破裂外,原告方需提前梳理夫妻共同财产明细,涵盖房产、存款、股票、车辆等各类财产,结合法律规定拟定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若存在子女抚养问题,需充分考量子女成长需求、日常开销、教育医疗费用等核心因素,制定切实可行、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抚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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