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纠纷胜诉|助力金融机构追回借款本息
案号:(2025)甘 0102 民初 XXXX 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代理律师:黄翔(重庆博志律所)
委托人:甘肃某金融企业
2018 年,该金融企业向自然人孙某发放贷款 318000 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长期拖欠借款本息。委托人委托本律所提起诉讼,主张借款人清偿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本案我方胜诉。
法院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 318000 元;
判令借款人支付利息 954 元、罚息 177405.08 元,并承担后续按照年利率 10.5% 计算的罚息;
案件受理费 8238 元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