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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间借贷纠纷——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诉请二人共同还款获支持案

📅 发布时间:2026-10-13 09:30:39 分类:债权债务

一、案件基本信息

  • 审理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4)渝0108民初xxx号
  • 审理程序:普通程序(公告送达,缺席审理)
  • 审结日期:2024年12月2日

诉讼各方当事人:

  • 原告:张某(男),住重庆市南岸区。
  •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甲,重庆博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一:豆某(男),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 被告二:罗某(女),住重庆市南岸区。
  • 二被告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起诉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案件争议焦点与难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因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出具借据确认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借款交付事实的证明、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等多个法律问题。案件处理中的关注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豆某出具《借条》,款项汇入罗某银行账户,罗某又出具《借款借据》及《收据》对债务进行确认,法院据此认定二被告对案涉借款均知情并予确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借款交付事实的证明

原告通过手机银行向罗某转账10万元,有转账截图在卷佐证。豆某于同日出具《借条》,罗某后又出具《借款借据》及《收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

3. 借据日期与实际借款日期的差异处理

原告陈述罗某实际于2023年10月底出具《借款借据》及《收据》,双方约定于2023年11月24日还款,系罗某误将出具日期写为约定的还款日期。法院结合借条、转账记录及当事人陈述,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定。

4. 公告送达缺席审理下的证据审查

二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法院依据原告提交的手机银行转账截图、《借条》《借款借据》《收据》、电子结婚证等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实质审查,依法作出判决。

三、判决结果与理由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经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后,判决支持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1.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法院认定,张某向罗某转账10万元,豆某于同日向张某出具《借条》,后罗某又向张某出具《借款借据》及《收据》,能够证明豆某、罗某对案涉借款均知情并予确认。张某主张案涉借款系豆某、罗某夫妻共同债务,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2. 关于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认定

张某交付借款后,豆某、罗某应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张某主张剩余借款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11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主文

被告豆某、罗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11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078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478元,由被告豆某、罗某负担。

四、普法要点

1.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共同意思表示是关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豆某出具借条,罗某出具借款借据及收据确认债务,法院据此认定二被告对借款均知情并确认,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债权人出借款项时,如希望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应尽量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 借款交付凭证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核心证据

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本案中,原告提交了手机银行转账截图,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结合被告出具的借条、借款借据及收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建议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可追溯的方式交付借款,并保留完整的转账凭证。

3. 借据日期与实际借款日期不一致的,法院综合认定

本案中,罗某出具的《借款借据》及《收据》载明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约定的还款日期),原告陈述系罗某误将出具日期写为还款日期。法院结合借条、转账记录及当事人陈述,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定。当事人发现借据日期有误的,应及时与对方沟通更正,或通过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真实日期,避免后续争议。

4. 公告送达缺席审理,被告放弃抗辩权后果自负

二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当事人应积极应诉,消极回避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丧失抗辩机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5. 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

民间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息。本案中,原告主张以5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11月25日起按LPR计算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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