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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吗?

2026-10-12 16:24:34
专业解答

可以。 合同成立后,因不可预见、不可归责于双方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优先变更,法院不得主动解除。

法律科普:

《民法典》第533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适用需同时满足:变化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订约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不可归责于双方;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

与商业风险的区别在于:可预见、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市场波动属商业风险,不适用情势变更。

程序上,当事人应先与对方重新协商,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才能请求裁判机构介入。

依《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2条:请求变更的,法院不得解除;请求解除的,法院可根据案情判决变更或解除,体现优先维持合同关系的导向-11。判决解除的,解除时间为判决生效日,损失依公平原则填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基于截至 2026 年的中国法律法规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请联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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