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校内被外卖车撞亡:认定书管赔钱,定罪另算
今年4月29日,海南琼台师范学院一名舞蹈专业女生在校园里骑车取快递时,被一辆直行的外卖电动车撞上,抢救无效离世。
7月中旬,交警复核后作出认定,把担子摊成四份:她、撞上她的骑手、2辆违停汽车的车主,四方同等。撞击视频里,撞上的是她的车后轮。
母亲孟女士能接受女儿转弯有过错,接受不了同责。
很多人第一反应也是这样,人没了,怎么还要担一半。
交警划的这份,管的是事故怎么发生、赔多少。我把它和刑法那套分开看,那边量的是撞上去和人没救回来之间有没有因果。
最高检专门写文章讲过,交警划的这四份不能直接搬去定罪。交通肇事那头,撞死一个人要负主要以上才够追诉;只算同等,得死3个人以上。
这条路,本案走不通。家属转向的是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不要求主责,有过失、人没了就够。
前提是校园里的路算不算法律上的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说了,单位管的地方只要让社会车辆通行,也算道路。外卖车能自由进出的校园,就落在里面。
那辆车本身经过改装。合规的电动自行车,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和电机功率都有上限。
车是谁改的,就找谁:商家私自改装本身就违法,送餐途中撞人,雇主要担侵权赔偿。
2辆违停车按各自过错比例担。学校那一头,看它对外卖车入校、限速、乱停管到什么程度。
案发之后,校方到9月开学才收紧校园电动车管理,管理部门人员对记者说:「目前不允许外卖商家骑电动车入校」。
2026年4月东莞一起电动车致死案,骑手耿某扛的是主责;溯源查出平台公司对骑手的培训严重缺位,网点负责人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拘。
骑手和平台之间算什么,报道里没有说。这一环查不清,账就只能算到骑手一个人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