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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对农民工工资有先行清偿义务吗?

2026-08-31 15:39:30
专业解答

有。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清偿,再依法向分包单位追偿。总包不能以未收到工程款、分包欠款等理由拒绝支付。

法律科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该规定属于法定先行清偿义务,目的是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防止因分包环节推诿导致欠薪。总包清偿后,有权依据合同或不当得利向分包单位追偿。另据第35条,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的,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基于截至 2026 年的中国法律法规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请联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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