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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务合同纠纷——劳务费及材料款拖欠,法院调解分期支付案

📅 发布时间:2026-10-23 13:50:59

一、案件基本信息

  • 审理法院: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24)川3221民初xxx号
  •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调解结案)
  • 调解日期:2025年4月(以调解书落款日期为准)

诉讼各方当事人:

  • 原告:李某甲(男),住重庆市永川区。
  •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甲,重庆博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一:高某(男),住四川省汶川县。
  •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乙,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二:李某乙(男),住重庆市永川区。
  • 被告二通过线上方式参加调解。

起诉时间:2024年11月25日。

二、案件争议焦点与难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因保障房项目施工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原告为被告高某提供劳务管理及材料接收等工作,被告拖欠劳务费及材料款。案件处理中的关注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务费金额的认定与结算

原告主张其受被告高某聘请,月劳务费12000元,工作7个月,被告欠付劳务费84000元,扣除被告出借的3000元及已支付的30000元,尚欠51000元。法院结合原告陈述及相关证据,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确认由被告高某、李某乙各支付25500元,合计51000元。

2. 材料款的责任主体与金额争议

原告代被告向案外人易力建材出具欠条,欠付材料款41507元,被告陆续支付28000元,尚欠11507元。原告因担心被材料商起诉,诉请被告支付材料款11500元。调解过程中,各方对材料款及劳务费一并协商解决,原告对其他诉讼请求(包括材料款及资金占用损失)作了让步,仅就劳务费达成调解协议。

3. 二被告的责任分担

被告高斌系项目承包人,被告李文义与原告同为重庆永川人,二被告在调解中自愿各承担一半劳务费(各25500元),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4月30日前付清。法院确认该责任分担系各方自愿协商的结果。

4. 调解结案的优势

本案因案情复杂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庭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既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又降低了双方的对抗成本,有利于原告尽快实现债权。

三、调解结果与理由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经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关于劳务费的支付安排

被告高某自愿向原告李某甲支付劳务费25500元,于2025年4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李某乙自愿向原告李某甲支付劳务费25500元,于2025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支付方式均为自行支付。

2. 关于其他争议

调解协议载明“其他无争议”,原告对材料款及资金占用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不再主张,各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调解书主文

一、被告高某自愿向原告李某甲支付劳务费25500元,支付时间:2025年4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支付方式:自行支付;

二、被告李某乙自愿向原告李某甲支付劳务费25500元,支付时间:2025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支付方式:自行支付;

三、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1542元,调解减半收取771元,由被告高某、李某乙各自负担385.5元(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在支付劳务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生效方式: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普法要点

1. 劳务合同纠纷中,劳务费拖欠可通过诉讼或调解途径解决

提供劳务一方完成劳务后,接受劳务一方应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拖欠劳务费的,提供劳务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管理及材料接收等工作,被告拖欠劳务费,法院通过调解方式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高效解决了纠纷。

2. 调解结案有利于快速实现债权、降低维权成本

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主持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调解结案具有周期短、成本低、对抗性弱等优势,尤其适合事实相对清楚、双方有协商基础的纠纷。本案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但通过庭后调解,双方就劳务费支付达成一致,原告得以较快实现债权。

3. 多被告可按协商比例分担债务

共同债务人或相关责任方可以在调解中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金额和支付时间。本案中,二被告自愿各承担一半劳务费,并分别约定了付款期限,法院予以确认。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责任分担方案,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予以尊重。

4. 调解协议中“其他无争议”条款意味着纠纷一次性了结

调解协议中载明“其他无争议”的,通常意味着当事人就本案所涉全部争议事项达成一次性解决方案,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在签署调解协议前,应充分了解“其他无争议”条款的法律后果,确保自身权益已得到妥善安排。

5. 材料款与劳务费可一并协商解决,避免衍生诉讼

本案中,原告因代被告向材料商出具欠条而面临被起诉的风险,将材料款与劳务费一并提起诉讼。调解过程中,各方就劳务费达成协议,原告对其他请求作出让步。建议在施工、劳务等往来中,对材料款、劳务费等款项及时对账结算,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因款项混同引发衍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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