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受伤人身损害维权案件
一、案例背景
委托人穆某某,80 岁高龄。2023 年 5 月 2 日,其在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住院部楼道打水时,因新大正物业工作人员喷洒消毒液后未及时清理地面、未设置防滑警示标识,导致地面湿滑不慎摔倒。
经诊断为腰 1 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 25 天并实施椎体成形手术;委托人同时患有骨质疏松、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
事故发生后,家属龚某报警,并与中医院、物业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能达成一致。
2024 年 11 月 11 日,穆某某正式委托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向法院起诉:
- 被告一: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
- 被告二: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张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 58779 元。
二、案件难点
- 责任划分争议大 医院主张保洁已整体外包,责任应由物业全部承担;物业主张老人年事已高、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双方互相推诿。
- 损失认定分歧多 物业仅认可住院期间护理费,不认可出院后居家护理标准;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复查费用均提出异议。
- 基础病抗辩风险 对方以委托人重度骨质疏松为由,抗辩损害结果与自身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减轻赔偿比例。
- 程序与证据压力 需完成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多项司法鉴定,周期较长;病案、护理、票据等证据繁杂,梳理举证工作量大。
三、律师策略
- 依法启动司法鉴定 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以专业鉴定意见作为赔偿计算的法定依据。
- 分层法律抗辩说理 依据《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分别论证:医院的场所管理责任、物业的清洁防滑过错;结合鉴定报告逐项证明损失合法合理。
- 精准分项核算损失 区分住院 / 居家护理,按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项计算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
- 固定关键证据 调取物业服务外包合同,明确权责约定,辅助法院区分二被告过错程度,精准划分责任比例。
四、案件结果
- 判决时间:2025 年 10 月 9 日一审判决
- 归档时间:2025 年 12 月 1 日卷宗整理归档
法院责任认定
- 新大正物业:未尽防滑、清洁、警示义务,承担 85% 赔偿责任
- 穆某某:行走未尽自身注意义务,自行承担 15% 责任
- 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赔付结果
- 抵扣物业先行垫付费用后,判令新大正物业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付穆某某:31828.8 元
- 案件受理费 487.79 元:穆某某承担 87.79 元,物业承担 400 元
案件成效
委托人绝大部分赔偿诉求得到支持,高龄老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纠纷经一审一次性解决。